首页 /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第三十条网信部门收集、保全电子数据,可以采取现场取证、远程取证和责令有关单位、个人固定和提交等措施。 现场取证、远程取证结束后,应当制作电子取证工作记录。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