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六条

网信部门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出具鉴定意见;不属于司法鉴定范围的,可以委托有能力或者有条件的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者检验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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