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网信部门在立案前,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检查、检测、检验、鉴定、调取相关材料等措施,不得限制调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 网信部门立案后,可以对涉案物品、设施、场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网信部门在立案前,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检查、检测、检验、鉴定、调取相关材料等措施,不得限制调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 网信部门立案后,可以对涉案物品、设施、场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