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网信部门在立案前,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检查、检测、检验、鉴定、调取相关材料等措施,不得限制调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 网信部门立案后,可以对涉案物品、设施、场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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