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二条
立案前调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立案前调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