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信部门,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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