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十三条

上级网信部门接到管辖争议或者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下级网信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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