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十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网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网信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网信部门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网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网信部门指定管辖。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网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网信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网信部门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网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网信部门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