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