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