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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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