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监察员证是监察员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