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九条

监管类监察员的各监管专业的资格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审验:

(一)培训学时满足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要求;

(二)监察员开展了相应专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且执法工作经考核合格;

(三)民航局及地区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督导类监察员的审验标准为持续满足职务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