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证件申请

第二十三条

取得监管类监察员证后,应当在民航局规定的执法见习期内接受相应专业的在岗带训。执法见习期结束后经评价合格的,方可作为监察员独立从事民航行政执法活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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