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证件申请

第二十条

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申请监管类监察员证的,其相应申请材料应当由受委托组织监察员管理部门审查、受委托组织相关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后,报民航局批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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