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证件申请
第二十条
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申请监管类监察员证的,其相应申请材料应当由受委托组织监察员管理部门审查、受委托组织相关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后,报民航局批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证件申请
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申请监管类监察员证的,其相应申请材料应当由受委托组织监察员管理部门审查、受委托组织相关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后,报民航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