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证件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监管类监察员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过硬,忠于职守,敬业奉献;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

(三)为民航行政机关中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受委托组织中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四)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

(五)参加入门培训并且通过民航行政执法能力考评,或者获得民航局有关部门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

(六)一年内不存在监察员培训考试作弊的情形;

(七)无相关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申请督导类监察员证的,应当是符合前款除第五项、第六项之外其他条件的民航各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负责人,或者是符合前款规定的民航局工作人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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