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监察员行使职权,与行政执法事项或者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察员的回避,由其所在单位决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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