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