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适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