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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