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