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