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