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