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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