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