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