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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