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九十八条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九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行政复议案件资料立卷归档。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按照行政复议申请分别装订立卷,一案一卷,统一编号,做到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分类规范、装订整齐。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行政复议案件资料立卷归档。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按照行政复议申请分别装订立卷,一案一卷,统一编号,做到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分类规范、装订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