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九十八条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九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行政复议案件资料立卷归档。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按照行政复议申请分别装订立卷,一案一卷,统一编号,做到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分类规范、装订整齐。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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