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九十四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九十四条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第九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