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九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九条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