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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