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九条
第十章 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第八十九条
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二)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三)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 (四)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二)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三)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 (四)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