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八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