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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