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十七条
第九章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第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