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十七条

第九章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第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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