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十四条
第九章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第七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