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六十九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九条第九章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第六十九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确认听证笔录内容。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应当附卷,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之一。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