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九条

第九章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第六十九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确认听证笔录内容。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应当附卷,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之一。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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