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五十九条

第八章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第五十九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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