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五十九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五十九条第八章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第五十九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