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第五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一)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证明关系。 (二)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 (三)影响证据关联性的其他因素。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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