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第五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一)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证明关系。 (二)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 (三)影响证据关联性的其他因素。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一)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证明关系。 (二)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 (三)影响证据关联性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