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第五十三条

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