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五十三条第八章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第五十三条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