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五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