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第四十九条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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