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七章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第四十九条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