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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