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第三十七条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