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条

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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