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