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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