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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