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第二十一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