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