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百零四条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百零四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