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第一百零三条独立法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百零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