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百零二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规则。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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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百零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