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验收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园区一个评估阶段(一般为三年)有两年不参加创新能力监测,视为园区评估不达标。制定机关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