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条

园区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制定机关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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