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条
园区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园区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