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确保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手机短信息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记录和保存验证确认过程。具备条件的,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开展实人实名认证。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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